每胎兩萬元生育補助獎勵(民政局)
1. 請問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在哪裡領?
答: 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發放,只要是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在臺北市1年(含)以上,不限胎次別,其「出生日期」為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出生地不限臺北市),出生後60天內,在臺北市辦理出生登記的同時,就可以在戶政事務所申請,並於核准後匯入新生兒母親帳戶。
答: 否,本項專案以「出生日期」為認定標準,新生兒在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符合資格的話即可領取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本案並非以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的日期來判別,所以今年出生的小孩無法領取生育獎勵。但是如果您符合社會局育兒津貼的規定,您的小朋友接著還可以領取0歲至5歲幼童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領到5歲為止。社會局育兒津貼的申請規定請洽社會局窗口: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622~1625。
答: 本項專案的設籍時間計算是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止,也就是說,如果您是在今(99)年5月10日遷入臺北市的話,到明(100)年5月9日方符合設籍時間滿1年的規定,所以小朋友在明(100)年5月9日以後出生的話,即符合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的申請規定。
答: 我們會在市民申報出生登記的時候主動告知民眾,攜帶的證件為新生兒父或母的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設籍的戶口名簿正本,以及新生兒母親存摺影本,如果新生兒母親不方便也可委託他人申請。相關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表詳如附件。
附件 1:「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表」
附件 2:「委託書」
答: 可以,單親媽媽或未婚媽媽只要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新生兒在臺北市申報出生時,也可以領取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答: 可以,外籍配偶(新移民)只要「本國籍配偶」設籍在臺北市1年以上,新生兒在臺北市申報出生時,也可以領取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答: 可以,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是以「新生兒數量」來計算,如果您生的是雙胞胎,則可領取4萬元(2個小孩*2萬元),三胞胎的話可以領取6萬元(3個小孩*2萬元),以此類推。
答: 否,本市助妳好孕專案不限胎次別,不論新生兒為第一胎或第二胎或更多胎次,每胎都可以領取2萬元生育獎勵。
答: 是,只要您符合設籍臺北市滿1年的規定都可以領取,若是臺北市跨區遷徙者則可合併計算,例如從中山區遷至信義區,則可從遷入中山區起開始算起,另外若從外縣市遷進來者,則依遷入臺北市的第一天起開始起算。
答: 逕遷戶所的民眾並沒有實際居住在戶所,但是仍然可能實際居住在臺北市,我們會依個案是否實際居住在本市予以查證決定提供協助,尤其逕遷戶所的民眾可能是弱勢族群,我們將轉介給社會局依照相關福利法規給予其他協助。
答: 如果在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國外出生的小孩,符合父或母在臺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者,得於出生後60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並在臺北市任一戶政所辦理初設戶籍,亦可領取2萬元生育獎勵金。